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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供/ 善牧台南嬰兒之家


Q:收養跟認養有什麼不一樣嗎?

收養(即領養)是透過法律程序,擁有孩子的親權,形成正式的監護關係,法律上視同親生子女。
認養則是透過其他形式的協助,幫助孩子在原生家庭的成長所需,通常是經濟上的支持。
 
Q:收養一定要透過機構嗎?可以私下收養嗎?

根據我國101年5月30日上路的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」當中收出養新制的規定,除了一定親屬間或夫妻其中一方收養他方的子女外,都必須透過政府許可的收出養媒合服務機構辦理,不得私下收養。
目前全國有包括善牧台南嬰兒之家等8家機構可供辦理收出養媒合服務。
 
Q:善牧有小孩需要出養的嗎?我可以先去看看有沒有喜歡的小孩嗎?

善牧台南嬰兒之家除了辦理收出養媒合,亦安置2歲以下的嬰幼兒,幫孩子尋找合適的國內外收養家庭。然而,除了安置家園的孩子,善牧也協助那些安置在家園外的較大兒童(2-12歲多數在寄養家庭)尋找合適收養家庭。
指定收養是沒有辦法的。所有的收養媒合都是由機構社工在尊重出養方的權益下(出養方可以參與決定)進行媒親安排,不會是由收養人自行挑選孩子。但機構會尊重收養人對孩子的期待,如性別、年齡、健康等,為收養人媒合適合的孩子,但不會是有好幾個小孩讓收養人挑選。
孩子有基本人權,機構站在孩子的權益維護上,為每個孩子尋找適合的永久家庭。
 
Q:我想收養,請問怎麼申請?有什麼資格限制嗎?

收養服務對象:
1.居住於台灣本島且欲收養兒童之本國人家庭。
2.居住於非台灣地區,透過國際合作機構推薦之合格收養家庭。
 
收養人資格:
(一)符合民法第1073條、1073-1條及第1074條之規定者
(二)收養人其中一方與被收養人年齡差距在20至50歲之間
(三)若為夫妻共同收養者,婚齡為三年以上
(四)身心健康及無對收養人之親職能力有影響之犯罪紀錄者
(五)有固定住所及正當職業,經濟能力足供養育而無匱乏
(六)家庭成員能真心接納、愛護、照顧被收養兒童之家庭,並願意配合收養程序、接受機構專業輔導者
 
Q:總共有哪些手續?流程要多久?有無法收養的狀況嗎?

整個收養流程包含初次的收養說明會,總共會有4次的收養人訓練課程。有意收養者,必須先向機構登記報名參加收養說明會,由機構進行詳細的服務說明及參觀瞭解。說明會後,再決定是否要向機構提出正式的收養申請文件。
除了相關的準備課程,當機構收到申請文件進行書面審查通過後,雙方簽訂服務契約,社工將邀請收養人前來面談,並會實地到府上家庭訪視。不論是課程或面談、家訪,這些都需要夫妻雙方全程參與。
社工家訪後會撰寫評估報告,將申請資料送交審查會審核。審查會是由各領域專家所組成,當通過審核後,才會開始進行媒親,為收養人媒配合適的孩子,讓收養人與孩子漸進式接觸。
孩子帶回去照顧的這個過程,在法律上稱為「試養期」,用意在讓雙方彼此適應。在這些過程中,如果有雙方不適合的狀況,社工皆會提供支持與相關協助。
試養期約六個月,機構會再進行評估,方式包括家訪或舉辦試養團體課程,評估通過後,機構會協助收養人向法院提出收養聲請,接下來就進入法律的程序。    
進入法律程序後,尚需要等待出庭、法院裁定、確定判決等。在法院裁定之前,收養方與出養方及機構都有權終止契約,停止收養流程。直到收養確定書核發後,整個收養程序才算完成,可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收養登記及入戶更名手續。
平均來說,從參加說明會後,至完成所有流程、法院程序,約需一年半至二年左右的時間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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